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🤶🏽、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。为了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学生证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沐鸣学生证管理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的实际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一、学生证是代表学生在校身份的证件和标志,必须随身携带,妥善保管♤🧑🏻,不得丢失,更不允许转借。
二、新生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后,以班为单位到所在系(部)办公室领取学生证🍋🟩。学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💗,由学生工作处收回注销🧙♂️,未能交回者📩,按遗失处理↩️。学生证于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盖章后方为有效。
三、学生遗失学生证👴🏻,必须及时向系(部)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🛶,写明遗失的原因🏇🏼、时间💇🏿♂️、地点🌆。经系(部)办公室审批⏏️🦛,并在报刊刊登遗失声明,凭刊登证明到系(部)办公室备案🏢。提交报告一个月后可以补办。
四、补办学生证时间定于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一,由系(部)集中到学生处办理,酌收工本费。
五🦵🏼、学生应如实在学生证填报离住家最近的一个火车站🦞,如果父母不在同一地点🚵🏿,则只能选择一方。乘车区间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,如家庭住址变动,必须凭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方可更改。
六🚷、按国家规定👯,寒、暑假期间,学生可享受乘车区间往返半价优惠火车票各一次👩⚖️。凡违反铁路有关规定.弄虚作假者🧍🏻,将取消享受优惠乘车资格🧚🏿♂️,并给予处分🧘🏽🔟。
七🦹、学生如将学生证损坏,要作书面检查🧛🏻♂️,经系(部)办公室审核后到学生处换发。以旧换新🧗🏼🕺🏻,酌收工本费。
八🤜🏼、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,不得涂改、转借或重领。凡涂改、转借👩🏽🚒、冒用或持有两个以上(含两个)学生证者,一经发现,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,并给予纪律处分💁🏿。
九、提高警惕,严防坏人利用或伪造我院学生证👩🏿🦱,冒充我院学生为非作歹🧑🏿🚀,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沐鸣保卫处进行处理。
十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,自颁发之日起实施▪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