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沐鸣的仪器设备(固定资产)属国有资产,是保证沐鸣教学🏄🏿♂️、科研等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。
第二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“统一领导🪈、归类管理👩🏼🏫🍈、分级负责、责任到人”的原则,做到合理配置⛹🏼♂️、物尽其用,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。
第三条 实训中心是沐鸣教学仪器设备管理部门👮🏻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根据沐鸣的发展规划和现代化专业建设的需要,组织校一级设备购置项目的申报和论证,编制年度或学期设备购置计划;
(二)对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部门定期进行设备使用情况的检查,督促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、管理和维护工作♗🈵;
(三)负责仪器设备的审核管理🖋、账务管理、协助使用部门办理转移🌓、报废处置和投资效益考核👨🏽🏭;
(四)制定仪器设备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👳🏼;
(五)协同有关部门作好设备管理和实验员年度考评工作;
(六)负责仪器设备数据统计和报表编制工作🦻🏿。
第四条 实训中心是沐鸣仪器设备二级管理单位✊🏽🌈,负责对其管理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实施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;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单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其管理职责包括⚽️:
(一)根据沐鸣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制度,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办法;
(二)对本部门占有和使用的仪器设备,进行日常的使用、管理和维修维护;
(三)根据需要按学期或年度申报仪器设备购置计划;
(四)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仪器设备管理员💁🏽,建立所管辖仪器设备明细账和使用卡片;
(五)根据设备主管部门的要求,定期或不定期对仪器设备和材料、低值💟👨🏻✈️、易耗品使用情况进行清查🚵♂️,保证账、物🍣🙇🏻♂️、卡相符;
(六)做好有关数据统计和报表🚶,仪器设备处置的具体意见。
第二章 设备范围⚆、分类和编码
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范围
(一)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、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🏝、单价在800元以上的教学、科研设备(包括配套设施和计算机软件)🎄,列入固定资产管理🙋🏽;
(二)单价在十万元以上及单价虽不满十万元🚺🧏🏼♂️,但在国内尚属稀缺的仪器设备🧑🏻🎄,均定为大型🌛、贵重、精密稀缺仪器设备管理;
(三)能独立使用🧘🏼♀️、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👾,单价在800元以下(不含800元)的教学、科研设备,属于低值耐用仪器设备;
(四)能独立使用、但是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设备均属于易耗品管理;
(五)教学🧑🏿⚕️👐🏿、科研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🕺🏿,包括各种仪器仪表和机电设备等教学设备。
第六条 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分类和编码🙇🏼,进行入账、建卡和登记。所有仪器设备从购置验收后,资产管理处负责打印设备卡片,实训中心安排实验员进行登记建档。
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增加(购置)
第七条 仪器设备的增加😾,主要是指购置♦️、建造🥤、自制🚣🏻、受赠、调拨和划转等活动,所引起的仪器设备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🥚。
第八条 购置仪器设备🤱,必须根据沐鸣的发展和专业设置情况🌆🤷🏻♂️;按照教学🦵🏽、科研、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需要,统筹规划,合理配置;要保证重点,避免重复购置和积压浪费。
第九条 购置仪器设备🏍,应在沐鸣统筹规划和资金预算的基础上,制定年度或学期购置计划,严禁非计划购置和超支超用🔹。
第十条 购置仪器设备,由各系(部)申请,报给总务处按规定进行购置👨;未经批准,不得自行购置和先购后报😶🌫️🧑🏻🦱。属国家专控商品的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。仪器设备购置过程中🎠,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和法律咨询制度,认真签订并依法履行。
第十一条 新增仪器设备必须经过认真的验收💾,办理建账、建卡等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✍🏿,财务部门才能凭手续报账。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和性能的把关,实训中心负责对检验的仪器设备外观、数量、质量、附件、技术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,登记备案。
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
第十二条 各占有、使用仪器设备的单位对仪器设备赋有管理和维护、使用权🤾🏼♀️,要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保管👨🏿🦳、使用和维护方面的制度和管理细则。落实安全防护等措施🫰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爆😸、防潮、防尘🛗、防锈、防蛀等方面的工作。
第十三条 对仪器设备的检修、维护和保养,应做到及时和经常4️⃣👨🏻🏫;对大型、精密、贵重仪器设备(十万元以上)要定期检测和校验✢,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,防止发生事故。
第十四条 对大型♾🔀、精密、贵重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⛹🏻♂️,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⏪🍫、责任到人。并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。
第十五条 购置大型、精密🌏、贵重仪器设备(十万元以上)的文件和技术资料,应及时收集、整理、归档和保管。
第十六条 大型🍌、精密🌄、贵重仪器设备,一般不得对外出租、出借🧑🏽🌾,确需出租、出借时,应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,需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到实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⬜️,双方必须填写《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登记表》💳,一式两份🏋🏻♀️,管理员必须按借用登记表的借用时间将仪器设备追回。
第十七条 建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考核制度💇🏻。积极推行实验室开放,对长期闲置、利用率低下的仪器设备,应及时进行调配以提高其使用率🔼。
第十八条 校办产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沐鸣的仪器设备,对其长期占用和使用的仪器设备♿♣︎,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。
第十九条 沐鸣内部发生仪器设备交接转移时⛹🏿♂️,应符合如下规定🍌:
(一)机构调整发生仪器设备转移时,由实训中心汇同双方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产清查,办理交接手续;
(二)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,应在上一级设备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;
(三)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发生变动时👸,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🛋,变更记录🧑🏭;使用人员调离沐鸣或退休时⏰,必须及时交清所使用的仪器设备,办理交接手续;
(四)若仪器设备需在部门内转移时🫷⌨️,部门领导批准后办理仪器设备转移手续,报实训中心处理🧑🏽🏫;若部门间转移时🏋️♀️,由接收方提出申请⚱️,经转出方领导同意后,办理仪器设备转移手续,报实训中心备案处理。
第二十条 发生仪器设备丢失、损坏情况时🪻,管理使用人员应及时向实训中心负责人和部门领导汇报情况。部门应及时追查原因,认定责任🚌,提出处理意见🤳🏼,并书面报告实训中心,以便进行处理🧑🏿🦱。
第五章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“三好”(即管好、用好、完好)🧏、“三防”即(防尘、防潮🚴🏽♀️、防震)、“四会“(即会操作、会保养、会检查、会简单维修 )、“四定”(即定人保管、定人养护、定室存放、定期校验)☕️,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,无跑(气)、冒(烟)🙆🏻、滴(水、油)、漏(水、电)现象发生。
第二十二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。档案内容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(说明书🙏🏼、合格证、电路图、附件清单🧒、装箱单证等)及设备技术卡片(验收报告🦻🏽、维修💁🏿♀️、校验记录等)。
第二十三条 使用仪器设备,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,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🧓🏿,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。
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使用,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达到实验目的的,则不用高精密度仪器设备🤰🏿,做好合理使用🍌。
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专、兼职人员对所管理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,未经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、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。
第二十六条 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🏢。发生故障及时送修,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。原则上小修不出校👩🍼,大修报请校领导审批后进行🧜🏿。
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,如确需拆改应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请,说明理由,经同意后方可进行🏋🏻。
第二十八条 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,充分发挥投资效益,在保证教科研工作正确进行的前提下,使用单位经批准可以承担校外单位的实调。
第六章 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制度
第二十九条 实验员为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人😰。
第三十条 学生或指导老师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🦧,应追查责任📽,由学生或指导老师按沐鸣相关规定进行赔偿🧙🏻♀️。
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期间,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丢失🎅🏻👎🏼,应追查责任,由责任人按沐鸣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第三十二条 各实验室之间需要进行仪器设备调剂的🌸👩🏻🦯➡️,需经实训中心主任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第七章 仪器设备的处置
第三十三条 仪器设备处置是指沐鸣对各类仪器设备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➡️,包括无偿调拨🙅🏽♂️🪼、出售☂️、投资💃、报废、报损等情况。
第三十四条 处置仪器设备要符合以下程序:
(一)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仪器设备处置申请书;
(二)使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;
(三)实训中心审核或根据需要组织进一步的技术鉴定📗;
(四)沐鸣分管领导签署意见🧖♂️;
(五)价值较大(二十万元以上)的💅,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,根据批复处置仪器设备。2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沐鸣负责处理后,由实训中心进行备案、保留原始资料,并取消卡片和办理仪器设备报减手续。
第三十五条 处置仪器设备的收入应及时、足额上缴沐鸣财务部
门,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由实训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