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实验员管理制度
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,确保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管理体制
(一)实验员管理实行校、实训中心二级管理制度;
(二)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员的宏观调控管理,负责实验员的调配工作,检查督促实验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第二条 实验员岗位职责
实验员指实验室管理人员,在实训中心负责人领导下工作,其主要职责包括🧑🏻🎄:
(一)协助实训中心负责人或实验指导教师搞好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工作🎏,积极参加沐鸣、系部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🥺,努力学习🧗♂️,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🥟;
(二)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、环境卫生以及防火、防盗、防爆等安全工作;
(三)依照各科实验授课计划,做好实验室使用安排💁🏼♂️🫶🏿,负责实验前和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🧑🏿🍼、实验材料、实验试剂的准备及实验后现场的清理工作🫄☘️;协助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🧏🏿♀️💂🏼♀️;
(四)熟悉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的型号、性能及原理,掌握常规仪器设备的安装、调试和使用技术;
(五)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,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管理;办理固定资产的处置🙎🏿♀️、报增🧎♀️、贴标签等手续,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物资账目的管理工作;
(六)督促教师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、维护登记及实验记录等工作🤵🏻♀️,落实学年资产清查工作🦪;
(七)负责收集🐠、整理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材料和档案资料,负责填写贵重精密仪器使用记录和有关实验室统计报表等工作👷♀️;
(八)承担沐鸣安排的实验室参观接待工作👳🏽♀️;
(九)组织学生保持实验场地的整洁,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;
(十)完成实训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第三条 实验员培训
(一)实验员培训管理原则上参照沐鸣《师资培训管理规定》执行;
(二)实验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在岗培训、在职进修🫵🏻、脱产培训和实践锻炼等;在保证教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,按需培训👨🏼🔧,以在职为主🏋🏿♂️,择优选派,考虑就近的原则,实训中心于每学期初将培训计划报教务科研处统筹安排;
(三)新上岗人员原则上以在岗学习为主,由实训中心指派1名有实践经验和带教能力的实验老师进行传帮带,并按沐鸣要求随堂听课,参与本专业所有项目的实验❄️、准备和指导工作,1年内具备独立从事本实验室实验准备的能力,2年内具备实验指导和实验带教能力✖️;
(四)在职进修,脱产培训,按岗位需要👭🏼,学用一致原则,每年可选送一定数量的实验员进修学习🏊🏼♂️;
实验员进修条件:
1.政治思想表现好⚈,安心实验员岗位工作;
2.原则上在实验员岗位上连续工作二年以上🏧,有培养发展前途者;
3.新增专业发展需要或改行转入到另一实验学科工作者🖕🏽;
4.因新增实验项目或仪器设备需要进修培训者。
第四条 实验员考核
每学年考核一次🚶➡️🥞,具体考核方法按沐鸣相关规定执行🌐。
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由实训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。